直播带货要审核和标明实际销售者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用了4个条款对直播营销平台责任作出规定,包括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者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
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说,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如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确是司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
司法解释对商业性网络直播营销做出了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该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说,网络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新模式,近年来确实是迅速发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充分关注网络直播问题,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实务中通常称作品牌自播。这种情况下,只是展示和销售商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责任承担与普通经营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因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品牌自播情形以外,实践中更为常见的是商家以外的主体开设直播间专门从事直播营销业务。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存在对实际销售者辨识不清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司法解释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此种情况下,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认定。直播样态多样,并且不断发展,司法解释没有作一刀切的规定,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引导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
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刘敏还说,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对于整个直播营销市场的作用应当说是举足轻重。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消费者无法找到直播间运营者难以求偿的情况。根据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直播营销平台负有对直播间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为使消费者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司法解释规定,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另外,司法解释特别关注了网络直播售卖食品情况。我们注意到,网络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很普遍,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还有些家庭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如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关,消费者面临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则会大大增加。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审核的对象是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播间。刘敏说。
电商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
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规定》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消费者售后权益保障。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明确了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网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
“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据悉,《规定》还明确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等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本组文/本报记者 温婧 孟亚旭 统筹/余美英 供图/视觉中国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0-07网红经济方兴未艾:只靠流量,网红经济不会长“红”
- 03-03直播带货要审核和标明实际销售者
- 01-24中国互联网公司福利简史
阅读排行
推荐教程
- 09-11FILA携手时尚球鞋教父David Beauciel打造FILA SPACE太空鞋
- 09-04玩具反斗城升级设计与布局 新店瞄准Z世代
- 09-04立邦发布《2024中国流行色彩趋势》,走进色彩与质感的奇想世界
- 02-13近1/5中国男性死于卷烟,电子烟会是“救命良药”吗?
- 02-138999元手机嘎子哥卖1999元!网友发现卖一台佣金599元
- 02-13谷歌正在努力将 Bard 人工智能聊天引入 ChromeOS 系统
- 02-131password的目标是无密码
- 02-13供不应求!一加Ace 2火爆程度超乎官方预期:倒逼友商降价
- 02-13Nuvei总裁Yuval Ziv:替代支付方式将在数字支付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 12-05近日,由广东省贸促会、广东省老龄产业协会主办,慧招网、广东省关爱老人事业发展促进会协办,广东广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2022年广东精品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系列展-养老产业线上展于12月4日至8日隆重开启。届时,展会将聚焦国际养老健康产业发展趋势,依托市场需求,线上线下融合办展,汇聚广东最前沿的养老健康行业服务、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等品牌力量,共谋产业美好未来。 2022年广东精品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系列展-养老产业线上展 2022年广东精品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系列展-养老产业线上展 截至目前,广东足行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焕思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慕川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蒙泰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中匠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和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公司、美的·美颐享等500多家广东知名涉老企业参展,覆盖近60个细分品类,4000余款年度热销产品。 2022年广东精品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系列展-养老产业线上展 2022年广东精品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系列展-养老产业线上展 据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养老产业线上展不仅设置了养老服务、康养机构、护理辅具、老年用品等传统特色展区,还将展示智慧养老、无障碍生活等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同时希望通过线上展览展示、商贸交流、采销对接、产业云峰会等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助力广东企业与涉老采购机构、海外采购商无缝对接,并为推动海内外工商界进一步扩大经贸往来作出积极贡献。 有参展代表称,随着政府和企业加大对老龄科技研发投入,设计品类繁多,层次多样的人性化老龄用品不断被投放到市场,老龄制造产业不仅要成为中国制造业的生力军,还要走出一条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养老产业线上展上,通过出口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成为不少广东涉老企业的共同选择。 "老龄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趋势,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从国际经验看,日本、欧盟等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深度老龄化前后,都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形成新的内需消费动力。未来,服务3-4亿老年人群体的银发经济有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广东省老龄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道。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银发经济总规模约5.4万亿元,占全球银发市场比重是5.56%,与中国老年人口占全球老年人口20%以上的比重相比,市场发展大有空间。 12月4日上午,2022年养老产业高峰论坛在抖音、视频号、ITOE官网(www.itoegd.com)、官方小程序等平台全程同步直播,与会嘉宾云端相聚,共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际经验、发展银发经济的有效路径,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的契合点、共享银发经济新发展机遇,为积极应对全球人口老龄化贡献中国智慧。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吴玉韶教授、中国社保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女士、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卓越访问教授董克用先生、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莉莉女士、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养结合与健康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牟丽娜女士出席了老龄产业高峰论坛并做精彩的主题分享。